释义 |
法律主观: 一、民政局申请离婚一定要在户籍所在地吗 离婚要到户口所在地民政局办理,夫妻双方自愿离婚,并就 子女抚养 、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夫妻双方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离婚登记 。 二、民政局办理离婚要多久 双方当事人协商好离婚事宜后,由双方持身份证, 结婚 证,户口本,离婚协议书,照片,一起到一方的户籍所在地的民政局办理,民政局审查后认为符合离婚条件的,予以办理离婚登记,收回结婚证,发放离婚证。一般半天左右的时间可以办理好。 三、民政局离婚需要哪些材料 到民政局离婚需要准备如下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办理离婚登记的港澳台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港澳台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这里的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离婚协议书等材料进行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填写《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并发放离婚证。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