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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夫妻如何办理房产共有
释义
    法律分析:登记夫妻共有房产的办法:夫妻双方提供本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房产权属证等材料,向不动产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经不动产登记中心审查,确定符合条件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一、婚前女方要求房产证加名字如何办理
    婚前女方要求房产证加名字,具体加名办理流程如下:
    1、携带身份证、结婚证、房屋产权证等材料到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变更登记;
    2、工作人员受理材料后审核;
    3、符合登记要求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完成登记,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条规定,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一条规定,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
    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二、不动产登记证明如何开具
    《不动产登记证明》是他项权证,用于证明不动产抵押权、地役权或者预告登记、异议登记等事项,由登记机构持有。
    1、提交申请: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公场所申请不动产登记。
    2、准备材料:登记申请书、身份证明材料、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等实地查看不动产登记机构实地查看。
    3、完成登记: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核发不动产权属证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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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4 4:1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