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买卖双方具有哪些权利义务 |
释义 | 法律分析:买卖双方的权利义务如下: (一)出卖人的义务: 1、交付标的物,并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 2、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 (二)买受人义务: 1、支付价款; 2、受领标的物。买受人有依照合同约定或者交易惯例受领标的物的义务; 3、及时检验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 4、暂时保管及应急处置拒绝受领的标的物。 一、安置房转让协议书应该包括哪些内容 安置房转让协议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买卖双方的基本信息; 2、房屋的位置、面积等信息; 3、房屋的价款; 4、支付房屋的时间; 5、交付房屋的时间; 6、双方权利义务; 7、违约责任; 8、争议解决方式。 根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五条的规定,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第五百九十六条规定,买卖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 二、押金合同与买卖合同有什么区别 押金合同可按定金合同来处理,是指买卖双方已基本达成买卖意,其作用在于相互制约,目的是督促双方签署买卖合同,合同双方受定金罚则的约束。 在双方签订买卖合同后,定金往往抵作买卖合同的价款,至此定金合同履行完毕,定金合同关系结束。 而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买卖合同的主要目的是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同时明确买卖双方的权利义务内容。 定金合同与买卖合同最大的区别是定金合同是实践合同,定金未交付之前合同虽已成立但并不生效,而买卖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成立并生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九十八条出卖人应当履行向买受人交付标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标的物的单证,并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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