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提出听证申请的时间限制是多久? |
释义 | 行政机关拟作出下列行政处罚决定,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五日内提出。 几日内提出听证申请书 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收到听证告知书之日起3日内,向执法单位书面提出听证要求;以挂号邮寄方式提出听证要求的,以寄出时的邮戳日期为准。依照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行政机关必须组织听证的,从行政处罚案件上有一个限定范围,即行政机关给予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重大行政处罚的案件,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不行拒绝,都要组织听证。另外,行政机关认为有必要进行听证的也可以组织听证。也就是说,并不是所有的行政处罚案件都必须听证。限定听证案件的范围,是从公平与效率兼顾的原则出发,既保证行政机关处理行政处罚案件的效率,注重行政处罚程序中的民主程序的建设。听证尽管是行政处罚当事人的一项重要的权利,但是,依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听证并不是行政处罚必经程序。只有符合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的行政处罚案件,才举行听证。以上就是几日内提出听证申请书的全部内容,谢谢阅读。 行政处罚听证应在告知后几日内提出 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三日内提出;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同时,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 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几日内进行审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七条: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对符合本法规定,但是不属于本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复议机关提出。除前款规定外,行政复议申请自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收到之日起即为受理。 行政处罚听证如何提出 依据我国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三日内提出。 需要听证的提前多少天提出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3日内提出。听证依照以下程序组织:(一)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三日内提出;(二)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三)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听证公开举行;(四)听证由行政机关指定的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当事人认为主持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五)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理;(六)举行听证时,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当事人进行申辩和质证。 该内容由 张娇娇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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