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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行政复议有听证程序吗
释义
    

法律主观:
    


    过程听证书记员:一、核对听证参加人(申请人、被申请人、第三人及其他行政复议参加人)身份二、宣布听证纪律:1、未经听证主持人允许不得发言、提问;2、未经听证主持人允许不得录音、录像和照相;3、未经听证主持人允许听证参加人不得退场;4、不得吸烟和随地吐痰;5、旁听人员不得大声喧哗,不得鼓掌、哄闹或者进行其他妨碍听证秩序的活动;6、关闭通信工具。(向听证主持人报告听证会准备就绪)听证主持人:一、宣布听证主持人、听证员、书记员名单。二、宣布听证会开始,案由(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案)。三、在听证活动中申请人、被申请人、第三人享有以下权利、义务:(一)申请人、被申请人、第三人的权利是:1、认为听证主持人、听证员或者书记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回避;2、可以委托l至2人作为代理人参加听证;3、进行陈述、举证、质证和辩论;4、听证结束前作最后陈述.(二)申请人、被申请人、第三人承担下列义务:1、遵守听证纪律;2、如实回答听证主持人、听证员的询问,如实陈述;3、委托代理人的,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明确委托事项和权限;4、申请人可对自己的主张提供证据,被申请人承担举证责任。四、询问申请人、被申请人、第三人权利、义务是否清楚,是否申请回避。五、听证顺序第一阶段:1、申请人就申请行政复议请求、事实和理由进行陈述;2、被申请人就具体行政行为的事实和依据进行答辩;3、第三人就有关事实和理由进行陈述。第二阶段:听证主持人归纳案件争议焦点,被申请人举证,申请人、第三人也可对自己的主张提出证据,进行质证。第三阶段:辩论(开始辩论,顺序:申请人、被申请人、第三人)第四阶段:申请人、被申请人、第三人作最后陈述六、宣布听证结束(听证主持人、听证员、书记员、申请人、被申请人、第三人在听证笔录上签字)综合上面所说的,如果纳税人发现政府官员违法的话是可以行政复议和听证的,因此,对于
    

法律客观:
    


    《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三条证据包括:(一)书证;(二)物证;(三)视听资料;(四)电子数据;(五)证人证言;(六)当事人的陈述;(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现场笔录。以上证据经法庭审查属实,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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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0 2:45: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