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离婚时房产分配需协商,写两人名字属共有财产,按原则分割:子女、女方、无过错方、公平公正。婚前一次性付款房屋个人财产,离婚对方无权分配。贷款房屋需夫妻共同还贷,平分。 法律分析 婚后房屋如写两人名字,离婚后应夫妻协商分配。写两人名字则归夫妻共有财产,需进行分配。离婚时应遵循子女、女方照顾、婚姻无过错方、公平公正等原则进行分割。若婚前全款购买房屋,则属个人财产,对方无权分配。若贷款购房,则夫妻共同还贷,平分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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