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在律师会见中,对方不同意会见并不违反法律规定。但如果对方突然改变主意,律师需要注意保护自己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避免出现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十三条规定:“律师接受当事人委托,依法为其提供法律服务。……当事人对律师的选择有权自主决定,律师不得强迫当事人接受其法律服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有权委托律师进行诉讼代理。人民法院不得限制当事人的代理人选任。”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被告人在侦查阶段被羁押的,有权委托律师进行辩护,人民法院不得限制其委托。” 律师在会见中,应遵守法律规定,尊重当事人的权利选择,不得强迫当事人接受其服务。如果对方不同意会见,律师应当尊重对方的决定,避免出现不必要的摩擦和纠纷。但如果对方突然改变主意,律师需要妥善处理,以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