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被抓住的案犯的口供,能组成完整的证据链,公安部门就会申请结案,继续抓捕在逃人员,已经被抓到的人员就可以进入下一司法程序,可以正常的进行宣判或处罚,如果在逃嫌疑人掌握着关键的证据,警方已掌握的证据不能衔接在一起,那这会不断的延长羁押时间。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九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