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政道德名词解释 |
释义 | 行政道德指行政机关或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行政实践过程中对于公共权力的使用、公私关系以及上下级关系的处理中,所应当遵循的调节和规范各种行政行为的道德准则。行政道德的主要内容: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公道正派,突出政治标准,注重工作实绩。行政道德是从事政府行政管理工作的国家公务员在行政实践中运用公共权力、管理公共事务、处理自身与工作对象之间、上下级之间、同事之间以及公私、得失等关系时,所应当遵循的调节和规范各种行政行为的道德准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九十九条 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七条 公务员的任用,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坚持事业为上、公道正派,突出政治标准,注重工作实绩。 第八条 国家对公务员实行分类管理,提高管理效能和科学化水平。 第九条 公务员就职时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公开进行宪法宣誓。 第十条 公务员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受法律保护。 第十一条 公务员工资、福利、保险以及录用、奖励、培训、辞退等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第十二条 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公务员的综合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公务员的综合管理工作。上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导下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的公务员管理工作。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导同级各机关的公务员管理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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