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你好,志愿者受伤应当由组织志愿者活动或者被帮助单位负责赔偿。 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即“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视同工伤”。因此,志愿者有权享受工伤待遇。 同时,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关于“帮工人”的规定,规定“工人因帮工活动遭受人身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可以在受益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我国志愿活动,大多是由相关单位、组织发起的,所以其有义务对“帮工”性质的志愿者承担赔偿义务。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 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 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关于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三条 为他人无偿提供劳务的帮工人,在从事帮工活动中致人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帮工人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赔偿权利人请求帮工人和被帮工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