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公司兼并与收购的区别:兼并时,被合并的企业不再作为法人存在。在收购时,被收购企业仍然可以作为法人存在,其产权可以部分转让。兼并后,被合并企业成为被合并企业的新所有者和债权债务的承担者,即资产、债权、债务的同时转换。在企业收购过程中,企业所获得的新股份,是在企业收购过程中,由股东出资收购而来的风险。 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七十四条 【异议股东股权收购请求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1、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2、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3、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