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企业收购与兼并的区别: 1、在合并中,被合并企业作为法人实体不复存在;在收购中,被收购企业仍可以存在法人实体,其产权可以部分转让; 2、合并后,合并企业成为合并企业的新所有者和债权债务的承担者,是资产、债权和债务的共同转换;在收购过程中,收购企业是被收购企业的新股东,以出资的股本为限,承担被收购企业的风险; 3、合并多发生在被合并企业财务状况不佳、生产经营停滞或半停滞时。合并后,一般需要调整生产经营,重新组合资产;收购一般发生在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状态下,产权流动相对平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七十二条 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 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