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根据工伤认定的情况,发放赔偿金。 (一)治(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停工治疗期间的工资; (四)生活护理费; (五)辅助器具费(如有治疗需要); (六)外地就医交通费、食宿费(如有需要); (七)康复治疗费(如有需要); (八)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根据伤残鉴定等级发放); (九)伤残津贴(如有需要); (十)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如有需要)。各地的赔偿标准有所不同。所列各项中的规定繁多。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