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男方长期酗酒,离婚的话算过错方吗 |
释义 | 男方长期酗酒可以提出离婚。但不是一定能离婚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若双方能够就离婚等相关事项协商一致的,可以办理离婚登记手续。若当事人无法就相关事项协商一致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确认感情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夫妻感情不和不可以离婚吗? 如果夫妻感情不和是可以通过协议离婚或诉讼离婚的。如果双方能够就子女抚养、自愿离婚等事项协商一致的,可订立书面离婚协议,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若当事人无法协议离婚的,可向具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且确认感情确已破裂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如果是因为两地分居感情淡了可以离婚吗? 两地分居感情淡了可以提出离婚。且若当事人自愿离婚,能就离婚等事项协商一致的,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经过三十天离婚冷静期,即可领取离婚证。若双方无法协议离婚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三、有躁狂症有离婚的可能吗 有躁狂症的可以离婚。如果双方当事人都有离婚意愿的,可以在签订离婚协议并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后,共同亲自到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如果一方想离婚,一方不愿意离婚,那么想离婚的那一方可以拿着离婚所需的材料直接去法院起诉离婚。法院在调解无效,确认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况下就会依法判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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