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二楼抛物算不算高空抛物 |
释义 | 二楼算高空抛物。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一、高空抛物处理如下: (一)无事故损失的处理 1、无事故损失的高空抛物,尽快找到肇事人,指出其肇事行为及其危害,及可能面临的治安处罚,劝告其不要再犯。 2、对有过高空抛物行为的人,加强对其监督。 3、如无人目击肇事者,则应及时清除坠落物,并在可能出现肇事者的相关楼层住户中进行询问与调查,同时宣传高空抛物的危害及可能面临的治安处罚,提高对此事的关注度。 4、对无事故损失高空坠物的投诉,及时到现场处理,记录相关情况,并对事情进行调查走访安抚,并予以回访。 (二)发生损失的事故处理 1、高空坠物引起设备设施损坏 (1)秩序维护部人员接到高空坠物投诉或事件出现时,立即进行 调查,迅速辨认抛物方向、楼层号码、位置,设法寻找违例者。 (2)如有需要可向违例者发出警告,并报告警察。 (3)如果未能找出违例者,在有需要时通知所有业主,并指出该行为的严重性。 (4)派人看管好抛下的物品(证物),如所抛的物品砸坏公共设施、车辆等,应用线圈围起来,并拍照存案。 (5)记录一切详情于日常管理记录簿内。 2、高空坠物引起人员受伤 (1)通知救护车及公安机关(医疗急救电话:120 )。 (2)协助照顾伤者。 (3)设法寻找违例者或证人。 (4)封锁保护事故现场,防止他人进入,等待公安人员到场。 (5)记录一切有关资料于物业日常管理记录簿内。 (6)报告公司总经理及呈交书面报告。 (7)协助赔偿事宜的调解。 二、高楼抛掷物、坠物致人损害责任的免责事由: 1.能够证明自己不是加害人免责; 2.能够确定具体侵权人的,其他人免责。 抛掷物致人损害案件中,有可能成为加害人的当事人需要证明以下事项就可以免责: ①发生损害时,自己并不在建筑物中; ②证明自己根本没有占有造成损害发生之物; ③证明自己所处的位置客观上不具有造成抛掷物致人损害的可能性。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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