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股权激励的激励对象 |
释义 | 法律分析:激励对象可以包括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或者核心业务人员,以及公司认为应当激励的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其他员工,但不应当包括独立董事和监事。在境内工作的外籍员工任职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或者核心业务人员的,可以成为激励对象。 一、融资租赁公司注册怎么办理 1、金融租赁公司金融租赁公司的设立条件为严苛,核心条件如下: 第一,要有符合规定条件的发起人,包括在中国境内外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商业银行,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主营业务为制造适合融资租赁交易产品的大型企业,在中国境外注册的融资租赁公司以及银监会认可的其他发起人; 第二,注册资本为一次性实缴货币资本,低限额为1亿元人民币或等值的可自由兑换货币; 第三,有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并且从业人员中具有金融或融资租赁工作经历3年以上的人员应当不低于总人数的50%; 第四,建立了有效的公司治理、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体系。 2、内资试点融资租赁公司内资试点融资租赁公司的设立条件亦较为严苛,核心条件如下: 第一,低注册资本金应达到17,000万元; 第二,具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 第三,拥有相应的金融、贸易、法律、会计等方面的专业人员,高级管理人员应具有不少于三年的租赁业从业经验。 3、外资融资租赁公司外资融资租赁公司的设立条件相对较为宽松,核心条件如下: 第一,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美元; 第二,经营期限一般不超过30年; 第三,拥有相应的专业人员,高级管理人员应具有相应专业资质和不少于三年的从业经验。 所需资料 1、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申请书; 2、投资各方签署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3、合同、章程(外资企业只报送章程); 4、投资各方的银行资信证明、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5、投资各方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最近一年的审计报告; 6、董事会成员名单及投资各方董事委派书; 7、高级管理人员的资历证明; 8、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二、什么人可以签订竞业限制协议 很多企业对竞业限制存在误解,比如认为签订《保密协议》就能签订《竞业限制协议》,不论职位高低,一律签订《竞业限制协议》,导致员工离职后要支出额外的合理补偿。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 1、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2、高级技术人员 高级研究开发人员、技术人员、关键岗位的技术工人等容易接触到商业秘密的人员。 3、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 其他可能知悉企业商业秘密的人员,如市场销售人员、财会人员、秘书等。 建议在入职时就签订竞业限制协议,避免员工离职时不签或拒签。 三、公司股权激励在员工离职后还有效吗 股权激励员工的,要签订股权激励协议,员工离职后,股权激励有没有效,要依据签订的协议而定。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十九条激励对象在获授限制性股票或者对获授的股票期权行使权益前后买卖股票的行为,应当遵守《证券法》 《公司法》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应当在本办法第二十条规定的协议中,就前述义务向激励对象作出特别提示。 第二十条上市公司应当与激励对象签订协议,确认股权激励计划的内容,并依照本办法约定双方的其他权利义务。上市公司应当承诺,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所有激励对象应当承诺,上市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行使权益安排的,激励对象应当自相关信息披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将由股权激励计划所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公司。 法律依据:《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第十五条上市公司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权,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经股东大会特别决议批准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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