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1977年。1977年国务院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管理条例》,明确规定中国逐步采用国际单位制;我国采用国际单位制,由国务院公布的国际单位制计量单位和国家选定的其他计量单位,为国家法定计量单位,同时废除和不再使用非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管理条例》 第一条为进一步统一我国的计量制度,健全全国计量体系,使计量工作适应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发展的需要,特制定本条例。 第三条我国的基本计量制度是米制(即“公制”),逐步采用国际单位制。目前保留的市制,要逐步改革。英制,除因特殊需要经省、市、自治区以上计量管理部门批准外,一律不准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