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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交通事故诉讼如何举证
释义
    交通事故诉讼举证的注意事项:
    1、在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民事案件时,要求当事人须在收到法院举证通知书之次日起三十日内完成举证;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时,要求当事人须于收到法院举证通知之次日起十五日内完成举证。
    2、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确有困难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内向法院申请延期举证,经法院准许,可适当延长举证期限。当事人在延长的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仍有困难的,可以再次提出延期举证申请,是否准许同法院决定。
    3、当事人申请法院调查收集证据的,应依法在举证期限届满七日前提出。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申请法院调查证据,应当提交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载明被调查人的姓名或者单位名称、住所地等基本情况、所要调查收集的证据的内容、需要由法院调查收集的原因及其要证明的事实。
    进行交通事故案件,自己的诉讼请求能不能得到法院的支持,关键就在于自己提交的证据够不够充分、证明力够不够强。但是实践中,很多当事人都不清楚交通事故的赔偿项目,更何谈提前准备好能证明这些赔偿存在的证据,最后这些赔偿也只能不了了之。
    一、交通事故案件中的证据该怎么收集
    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中,证据收集的方法有以下几种:当事人自行收集、申请证据保全和申请法院收集。
    第一、当事人自行收集证据
    1、书证的收集:交通事故索赔中涉及的书证主要包括:事故认定书、病历、出院证明、诊断证明书、医疗费票据及清单、收入证明、暂住证、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拖车费票据、停车费票据、交通费票据等。
    2、物证:受损的物品,如要求赔偿的应保管原物,原物不能保管的,应在双方在场情况下或请第三方见证情况下拍照保存。
    3、证人证言:对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寻找事故现场的证人到庭作证。
    4、鉴定结论:车辆损失费、伤残鉴定书、误工时间或护理时间的鉴定书等。
    5、视听资料:可以是事故发生时现场制作的照片、录像、录音或者是电子眼拍摄的监视记录。
    第二、申请证据保全
    当事人对于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证据,可以申请法院对证据预先确认或者固定。证据可能灭失是指,证人可能死亡、物证和书证可能腐烂或者销毁,或者证人可能将来出国居住造成出庭困难。
    如果向法院申请证据保全有困难的,可以向公证机构申请公证保全。
    第三、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
    当事人或委托的律师也无法取得的证据,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由法院依法调取。人民法院根据法律规定也自行调取相关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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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4 15:2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