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产税纳税人是谁 |
释义 | 1、房产税的特点是什么? (1)房产税属于财产税中的个别财产税,其征税对象只是房屋; (2)征收范围限于城镇的经营性房屋; (3)区别房屋的经营使用方式规定征税办法,对于自用的按房产计税余值征收,对于出租房屋按租金收入征税。注意房屋出典不同于出租,出典人收取的典价也不同于租金。因此,不应将其确定为出租行为从租计征,而应按房产余值计算缴纳。为此,《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8号)明确规定,产权出典的房产,由承典人依照房产余值缴纳房产税,税率为1.2%。 2、房产税纳税人是谁?房产税的纳税人是指在我国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不包括农村)内拥有房屋产权的单位和个人。 (1)产权属于国家的,其经营管理的单位为纳税人;产权属于集体和个人的,集体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 (2)产权出典的,承典人为纳税人;提示:房产出租的,由房产产权所有人(出租人)为纳税人。 (3)产权所有人、承典人均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为纳税人。 (4)产权未确定或者租典纠纷未解决的,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为纳税人;5.纳税单位和个人无租使用房产管理部门、免税单位及纳税单位的房产,由使用人按房产余值代为缴纳房产税。 A、纳税人具体包括产权所有人、承典人、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 B、涉外企业、单位和个人等在内地拥有的房产,也要缴纳房产税。 C、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商品房,在出售之前不征收房产税;但对出售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已经使用、出租、出借的商品房应当征收房产税。 3、房产税的征税范围包括哪些?房产税的征税范围具体指开征房产税的地区。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房产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的具体征税范围,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1)从地理位置上:房产税的征税范围是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内的房屋,不包括农村。 (2)从征税对象上:指房屋。独立于房屋之外的建筑物,如围墙、烟囱、水塔、菜窖、室外游泳池等不属于房产税的征税对象。 4、房产税的税率我国现行房产税采用比例税率。从价计征和从租计征实行不同标准的比例税率。 (1)从价计征的,税率为1.2%。 (2)从租计征的,税率为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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