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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电动车直行汽车左转发生事故,谁来承担责任?
释义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具体的责任划分由交警根据现场作出事故责任认定,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事故的,他方无责任,当事人逃逸或故意破坏现场的将承担全部责任。如有证据证明其他当事人也有过错,可以适当减轻责任,但逃逸当事人如有故意破坏现场的情形,不予减轻责任。
    法律分析
    具体的责任划分需要由交警根据现场作出事故责任认定。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第六十一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担全部责任:
    (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逃逸的;
    (二)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
    为逃避法律责任追究,当事人弃车逃逸以及潜逃藏匿的,如有证据证明其他当事人也有过错,可以适当减轻责任,但同时有证据证明逃逸当事人有第一款第二项情形的,不予减轻。
    拓展延伸
    电动车与汽车碰撞事故责任判定标准
    电动车与汽车碰撞事故责任判定标准通常基于交通法规和事故调查结果进行判断。根据交通法规,行车时应遵守交通信号灯和交通标志,给予其他车辆优先通行权。在碰撞事故中,如果电动车在直行过程中,而汽车在左转弯时与其相撞,一般情况下,责任可能在左转弯的汽车一方。然而,具体责任判定还需综合考虑事故现场、证人证言、交通录像等因素。如果能证明电动车驾驶员违反交通规则,如闯红灯或超速行驶,责任可能会有所偏移。因此,在判定责任时,需综合考虑各方的行为和证据,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公正判定。请在实际案件中咨询专业律师获取具体建议。
    结语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交警根据现场情况作出事故责任认定,具体责任划分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和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如果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事故,则承担全部责任;如果是两方或多方的过错导致事故,则根据各自行为和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或次要责任;如果各方均无过错,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各方均无责任。当事人逃逸或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应承担全部责任。在电动车与汽车碰撞事故中,责任判定需综合考虑事故现场、证人证言、交通录像等因素,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公正判定。具体案件建议咨询专业律师获取详细建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21修正):第三章 道路通行条件 第三十四条 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院门前的道路没有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施划人行横道线,设置提示标志。
    城市主要道路的人行道,应当按照规划设置盲道。盲道的设置应当符合国家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章 道路通行规定 第三节 非机动车通行规定 第六十八条 非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通行:
    (一)转弯的非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优先通行;
    (二)遇有前方路口交通阻塞时,不得进入路口;
    (三)向左转弯时,靠路口中心点的右侧转弯;
    (四)遇有停止信号时,应当依次停在路口停止线以外。没有停止线的,停在路口以外;
    (五)向右转弯遇有同方向前车正在等候放行信号时,在本车道内能够转弯的,可以通行;不能转弯的,依次等候。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21修正):第四章 道路通行规定 第二节 机动车通行规定 第四十三条 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超车:
    (一)前车正在左转弯、掉头、超车的;
    (二)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的;
    (三)前车为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
    (四)行经铁路道口、交叉路口、窄桥、弯道、陡坡、隧道、人行横道、市区交通流量大的路段等没有超车条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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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7 23:5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