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财产保全的利与弊有哪些 |
释义 | 总的来说财产保全利大于弊。是否财产保全需要根据你的实际情况和需要。如果对方财产较多且以后便于执行的,可以不予申请财产保全。申请财产保全因为还要申请人提供相应价值的财产担保,有很多法院又要求提供现金担保,因此个人经济能力达不到的也会带来很大的负担。 财产保全的具体利与弊如下: 1、个人经济能力达不到的会带来很大的负担; 2、防止当事人在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前处分有争议标的物或者处分判决生效后用以执行的财产,以防止纠纷扩大,并保障生效判决得到执行; 3、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人民法院保全财产后,应当立即通知被保全财产的人。财产已被查封、冻结的,不得重复查封、冻结; 4、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人民法院保全财产后,应当立即通知被保全财产的人。 财产已被查封、冻结的,不得重复查封、冻结。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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