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房屋预售合同和房屋买卖合同是不一样的。房屋买卖合同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向社会出售已完成的房屋,并将房屋所有权转让给买卖人,买卖人支付价款的合同。房屋预售合同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预售许可证后,将正在建设的商品房出售给承购人,承购人支付定金或房价的合同。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的规定,商品房销售包括商品房现售和商品房预售。所称商品房现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竣工验收的商品房出售给买受人,由买受人支付房价的行为。所称商品房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正在建设的商品房预售给买受人,买受人支付定金或房价的行为。 一、什么是商品房交易预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商品房销售包括商品房现售和商品房预售。本办法所称商品房现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竣工验收合格的商品房出售给买受人,并由买受人支付房价款的行为。本办法所称商品房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正在建设中的商品房预先出售给买受人,并由买受人支付定金或者房价款的行为。 二、商品房预售条件是什么? 房屋预售也称商品房预售,楼花买卖,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与购房者约定,由购房者交付定金或预付款,而在未来一定日期拥有现房的房产交易行为。其实质是房屋期货买卖,买卖的只是房屋的一张期货合约。它与成品房的买卖已成为我国商品房市场中的两种主要的房屋销售形式。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已经全部交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且土地使用权未经抵押。2.持有建设工程许可证。3.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开发商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应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四分之一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时间。4.同金融机构已经签订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协议。5.已经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向境外预售商品房的,应当同时取得向境外销售的批准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