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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商品房预售合同能否转让
释义
    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商品房预售的,商品房预购人将买的未竣工的预售商品房再行转让的问题,由国务院规定。以法律条文的形式允许商品房预售合同的转让。
    首先,没有办理商品房预售登记的商品房预售合同转让比较简单。开发商、买受人、受让人协商一致后,解除买受人与开发商原先签订的预售合同,再由新的受让人与开发商另签一份商品房买卖合同即可,不须经过房屋主管部门的批准和履行预售商品房转让程序。
    一、商品房预售需要符合哪些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2、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4、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商品房预售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预售合同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商品房预售所得款项,必须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
    根据上述规定,开发商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且在起诉前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合同无效。
    二、按揭期房可以卖吗
    由于不动产买卖的特殊性,《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下列房地产,不能转让:
    (六)未依法登记取得权属证书的”,但该条限定的是已竣工交付使用的不动产,并未涉及期房。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商品房预售的,商品房预购人将购买的未竣工预售商品房再行转让的问题,由国务院另行规定”。但是国务院至今没有作出规定,建设部的《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对此也没有规定。
    那么,购房的期房可以转让吗?从目前的实践来看,期房是可以转让的,但是必须要符合法定的条件并且履行法定的程序。具体到各个地区又是不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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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9 9:24: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