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预售合同转让的法律性质是什么? |
释义 | 法律分析:预售合同是一种特殊的买卖合同,特殊性在于买卖的标的物是尚不存在或者尚在建设。此时,预购人尚还未取得标的物的所有权,所以不同于预售标的物所有权的转让,二者是债权行为与物权行为的区别。根据区分原则,预售合同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权利义务关系发生转移,未进行公示的,不影响合同效力。因此,预售合同的法律性质为债权行为,内容是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关系的转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一十五条: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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