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保全费是指法院在对被申请的财产保全时收取的费用,收取的钱归政府财政所有,不予退还。申请保全措施的,根据实际保全的财产数额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交纳30元; 2、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3、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但是,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 法律客观: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条第二项 当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下列事项,应当交纳申请费: (二)申请保全措施。 第十四条第二项 申请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二)申请保全措施的,根据实际保全的财产数额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交纳30元;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但是,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