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审批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行为是行政许可,国有土地使用证的办理属于行政确认。国有土地使用证是由地方人民政府颁发的证明持证人对一定面积的国有土地享有使用权的书面文件,是确认持证人享有该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 法律客观: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第八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并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土地使用权出让应当签订出让合同。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第十三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可以采取下列方式: (一)协议; (二)招标; (三)拍卖。依照前款规定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具体程序和步骤,由盛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