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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信箱的回复有法律效应吗
释义
    法律分析:
    最高院的答复不属于正式的司法解释形式,而是对具体个案请示的答复,其法律拘束力仅限于个案本身,不具有普遍的法律效力,在其他案件中法官不能将某个案的答复直接作为裁判依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第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逐步增加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
    第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政府信息资源的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管理,加强互联网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与政务服务平台融合,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在线办理水平。
    第九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对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批评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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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6 11:59: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