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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购房一次性付款流程 时间
释义
    法律分析:第一步:签署房屋认购书。
    一、签署认购书时业主所需资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交付认购定金;
    3、其他发展商要求提供的资料VIP卡;
    4、签署认购书(一式两份)。
    二、签署认购书时发展商给业主提供的资料:
    1、双方已签署的认购书(一份);
    2、在认购书中约定确定双方签署正式买卖合同的时间;
    第二步:签署买卖合同。
    (一)、业主签署买卖合同时需提交的资料有:
    A、交付楼款收据及定金收据。
    B、业主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三份),第二代身份证的需要双面复印;
    C、带小孩签需提供户口本或出生证明(能显示于监护人的关系)原件及复印件;
    D、境外人士需要另外提供以下证件:
    (A)、台湾人士----台胞证、通行证及身份证;
    (B)、国外人士-----护照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五份);提供其已经公证的中文名及公证书原件,在护照复印件上签名、按指印;
    (二)、具体步骤:
    一、业主与发展商处支付首期楼款(包含定金),发展商审核并开首期款收据(包含定金);
    二、由经办律师或发展商将双方于网上签署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一式三份)以及相应的《商品房合同备案证明书》打印出,并由业主在此二文件上签名按指印;(合同内所有附件的签名、手印要齐缝);
    三、发展商对已经业主书面签署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一式三份)以及相应的《商品房合同备案证明书》和《住宅专项维修基金缴纳通知书》审查无误后盖章签名;并将《商品房买卖合同》(买方存)的原件、《商品房买卖合同》(房管部门存)的原件、《商品房合同备案证明书》原件、《住宅专项维修基金缴纳通知书》原件和买卖合同副本交给经办律师;自己保存《商品房买卖合同》(房地产开发企业存)的原件。
    第三步:缴纳契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A经办律师办理缴契税手续需提交的资料有:
    1契税申请表,
    2《商品房买卖合同》副本一份(或复印件一份);
    3.业主身份证明资料;
    4.授权委托书(缴纳契税需要)。
    注:到楼房年在地财政所交契税.
    B经办律师办理缴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手续需提交的资料有
    1住宅专项维修基金缴纳通知书(要有开发商盖章)
    2《商品房买卖合同》复印件一份
    注:到东莞任何一间东莞银行都可以缴.
    第四步:办理备案。
    一、经办律师凭以下资料到当地房地产交易所办理相关合同备案手续。
    1.《商品房买卖合同》(房管部门存);
    2.《商品房合同备案证明书》原件;
    3.业主身份证明复印件(粘贴在《商品房买卖合同》封面)
    4.《契税完税证》第四联复印件
    5.《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复印件
    6.《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清单;(一式四份)
    二、当地房地产交易所受理,并审核后计三费(城市建设专用金、监督管理服务费、房地产交易手续费)通知书,经办律师将缴费通知书交于发展商,并通知发展商缴费。
    三、发展商缴费后将票据交于当地房管所,当地房管所拿到这些票据去市交易所取件。经办律师到当房管所拿取相关资料。所取资料如下:
    1.《商品房合同备案证明书》 原件每户一式一份;
    2.《城市建设专用金》票据 原件一份;
    3. 《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清单及备案明细表 原件各一份
    第五步:备案后资料分配。
    一、业主的资料有:
    1、《商品房合同备案证明书》 原件一份;
    2、《契税完税证》(第二、四联)、《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等相关费用票据原件各一份
    二、开发商的资料有:
    1、《商品房买卖合同》(房地产开发企业存) 原件一份;
    2、《商品房合同备案登记申请表》 原件一份;
    3、《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明细表》 原件一份;
    4、城市建设专用金、监督管理服务费、交易手续费的票据原件各一份。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第四百七十一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取要约、承诺方式或者其他方式。
    第四百七十二条 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第四百七十三条 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债券募集办法、基金招募说明书、商业广告和宣传、寄送的价目表等为要约邀请。
    商业广告和宣传的内容符合要约条件的,构成要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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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9 19:59: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