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未经登记的动产,如汽车、机器设备等,如果卖给善意第三人后被原所有人追回,对抗善意第三人的权利受到限制。但是,有关规定不包括藏匿物品的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六十九条规定,未经登记的动产,如汽车、机器设备等,如果卖给善意第三人后被原所有人追回,对抗善意第三人的权利受到限制。也就是说,如果动产所有人没有将其登记,而将其卖给了善意第三人,那么原所有人只能够向善意第三人追回该动产,而不能够要求善意第三人放弃该动产。但是,这一规定不包括藏匿物品的情形,因为藏匿物品本身就是非法行为。此外,如果善意第三人在购买该动产时已经缴纳了必要的税费等款项,那么原所有人还需要赔偿善意第三人相关的税费等款项。 除了动产以外,未经登记的不动产是否也适用本规定?不适用。该规定仅适用于动产,如汽车、机器设备等。未经登记的不动产,如房屋、土地等,则有着相应的规定。 在购买动产时,一定要注意是否进行过登记。如果未经登记,最好通过正规渠道进行核实,以免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六十九条 对善意第三人,未经登记的动产所有权人不能主张其权利,但藏匿物品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