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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张北房屋类公积金提取材料
释义
    (一)职工离、退休:持离、退休证或离、退休审批表及本人身份证。
    (二)单位撤销、合并、破产等原因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或丧失劳动能力与单位解除工作关系:
    《失业证、加盖解除合同章的《养老保险手册、《再就业优惠证、《人事代理证、《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等对应材料清户提取其住房公积金储存余额。
    (三)职工调离本市:工作调离证明;
    出境定居:公安部门出具的户口注销证明或出境定居证明。
    (四)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职工死亡证明、与死者关系证明、缴存单位出具的无争议证明文件由合法继承人办理提取;有争议的还需提供公证部门对该继承权或者遗赠权出具的公证书。
    (五)个人辞职或被单位开除:需提供单位同意个人辞职批复或开除决定。
    (六)职工在职期间被判刑的提供司法部门出具的判决书及本人授权委托书办理提取储存余额。
    (七)因参军、入学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需提供入伍、入学录取通知书。
    (八)缴存职工及配偶、直系亲属发生重大疾病:需提供县级以上医院开具的两年之内的《诊断书、临床《病历、收费票据、及关系证明。
    (九)低保:最低生活保障证。
    温馨提示: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提供本人及相关人员身份证、住房公积金联名卡、相关人员与本人关系证明及单位签章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
    因购买自住住房或偿还住房贷款第二次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除提供身份证、婚姻证明等必要的证件外,不再提供还贷证明、购房或贷款资料。
    在我市范围内,符合提取条件而工作地与住房公积金缴存地不一致的,缴存职工可凭提取要件在工作地或缴存地就近办理提取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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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3 6:08: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