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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非法培训机构怎么处罚
释义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举办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予以撤销;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社会组织和个人擅自举办民办学校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有关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符合本法及有关法律规定的民办学校条件的,可以补办审批手续;
    逾期仍达不到办学条件的,责令停止办学,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里谁是单行
    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制定的单行教育法律。民办教育事业属于公益性事业,是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组成部分。国家对民办教育实行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依法管理的方针。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民办教育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民办学校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保证教育质量,致力于培养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各类人才。民办学校应当贯彻教育与宗教相分离的原则。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国家保障民办学校的办学自主权。国家保障民办学校举办者、校长、教职工和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
    二、民法典土地所有权转让
    不可以。法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但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
    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七十五条,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举办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予以撤销;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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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8 16:33: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