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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税务行政复议终止情形
释义
    

法律主观:
    


    税务行政复议的是一种行政法律制度,其程序具有纠错作用,其特征是: (1)税务行政复议是以一定的税务行政争议或者纠纷为其处理内容和适用范围的。 (2)税务行政复议是以税务行政相对人提起复议申请而引起的。 (3)税务行政复议的主体是税务机关。 (4)税务行政复议对形成争议的具体税务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与适当性都要进行审查。 (5)税务行政复议不适用调解方式。 (6)税务行政复议是一种税务行政自我监督制度。
    

法律客观:
    


    《行政复议法》第九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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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7 16:4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