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行政复议法 规定,“ 行政复议机关 责令被申请人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被申请人不得以同一的事实和理由作出与原具体行政行为相同或者基本相同的具体行政行为。”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对上级作出的行政复议应当是遵从。 1、什么情况可以申请复议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 没收违法所得 、 责令停产停业 、暂扣或 吊销许可证 、行政拘留等具体行政决定不服的; 或对行政机关作出的 限制人身自由 或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 行政强制措施 决定不服的。 2、什么时候申请复议 60日。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 行政复议申请 ;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60日的除外。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条 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是申请人。 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其法定代理人可以代为申请行政复议。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的,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同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作为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申请人。 申请人、第三人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参加行政复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