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不能申请行政复议的有哪些情况 |
释义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规定了行政复议的适用范围和条件。只有对具体行政行为,如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时才能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不适用于行政处分行为、行政指导行为、司法行为等。具体行政行为具有外部性、处分性、特定性、行政性。根据法律规定,对行政处分或其他人事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提出申诉;对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的调解或处理不服的,可以申请仲裁或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分析 不能申请行政复议的有行政处分行为、行政指导行为、司法行为等。只有具体行政行为才能申请行政复议。具体行政行为具有外部性、处分性、特定性、行政性。不能申请行政复议的有哪些情况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八条 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提出申诉。 不服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或者其他处理,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 (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二)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 拓展延伸 无法请求行政复议的常见情况 无法请求行政复议的常见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一是行政行为不属于可以被申请行政复议的范围,例如一些非行政机关的行为或者已经过期的行政行为;二是行政行为已经被其他司法程序终局裁决,例如已经被法院判决或仲裁裁决;三是申请行政复议的时限已经过期,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一般行政复议的时限为行政行为通知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四是行政复议的主体资格不符合要求,例如没有直接利害关系或者没有法定资格进行行政复议;五是行政复议的请求事项已经超出了行政复议的范围,例如属于行政诉讼的范畴。总之,在以上情况下,申请行政复议将无法获得受理。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八条和第六条的规定,无法申请行政复议的情况包括: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其他人事处理决定,应提出申诉;不服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或处理,应申请仲裁或向法院提起诉讼。常见的无法请求行政复议的情况还包括:行政行为不属于可申请行政复议的范围;行政行为已被其他司法程序终局裁决;申请行政复议的时限已过期;行政复议的主体资格不符合要求;行政复议的请求事项超出了范围。在以上情况下,申请行政复议将无法获得受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2017修正):第三章 行政复议申请 第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机关已经依法受理的,或者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在法定行政复议期限内不得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已经依法受理的,不得申请行政复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2017修正):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条 行政复议期间的计算和行政复议文书的送达,依照民事诉讼法关于期间、送达的规定执行。 本法关于行政复议期间有关“五日”、“七日”的规定是指工作日,不含节假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2017修正):第三章 行政复议申请 第十条 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是申请人。 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其法定代理人可以代为申请行政复议。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的,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同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作为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申请人。 申请人、第三人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参加行政复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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