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国土行政复议程序的规定有哪些 |
释义 | 第一条为防止和纠正各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和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违法的或者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以下简称行政复议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和地质矿产主管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作出行政复议决定,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国土资源行政复议工作,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公开、及时、便民的原则,坚持依法行政,有错必纠,保障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矿产资源管理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 国土资源部机构行政复议规定是哪些 《国土资源行政复议规定》自二○○一年七月二十七日发布并施行。国土资源个行政复议规定这是为防止和纠正各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和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违法的或者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 国土资源行政复议决定书 被申请人对其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严重违反法定程序,没有告知其听证的权力,也没有听取其陈述申辩意见。处罚决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申请人屠永尧并非违法行为主体,根据《嵊州市集体土地范围内房屋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意见》(嵊市委办到2014130号)文件,申请人所建房屋按规定也可补办相关审批手续,而不一定要予以拆除;申请人早在2005年7月18日已提出建房申请,但一直未得到批准,该因素在行政处罚时应当有所考量;在申请人未批先建时被申请人没有予以制止,造成损失扩大,存在履职不到位。被申请人的处罚决定违反合理行政原则,错误和不当适用法律及行政规范性。以上是国土资源行政复议决定书 国土资源局行政复议怎么做 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2.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理由和时间。 3.对县经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是否是行政诉讼的前置程序有哪些? 视具体情况而定,目前主要有八种情况需要行政复议前置: 1、对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向国务院申请裁决,国务院依照本法的规定作出最终裁决。 2、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已经依法取得的土地、矿藏、水流、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应当先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3、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时,必须先依照税务机关的纳税决定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4、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不服的,应当在收到审计决定之日起15日内先向上一级审计机关申请复议,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这就是审计行政复议前置的规定。 5、治安管理处罚上级公安机关裁决前置。 6、专利复审委员会复审前置。 7、工伤保险案件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一)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 (二)用人单位对经办机构确定的单位缴费费率不服的; (三)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认为经办机构未履行有关协议或者规定的; (四)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 8、对价格违法的处罚1999年7月10日国务院批准1999年8月1日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发布《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六条规定:经营者对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作出的处罚决定不服的,应当先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行政复议法是实体法还是程序法的规定 1、行政复议法属于程序法。实体法主要是规范实体内容的。 2、实体法是指规定具体权利义务内容或者法律保护的具体情况的法律,如民法、刑法、公司法等等。 3、与实体法相对的是程序法,就是规定行使具体实体法所要遵循的程序,如民事诉讼法、仲裁法等等。 该内容由 蒋小松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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