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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定期检查本企业各项食品安全防
释义
    

法律主观:
    


    食品安全事故,是指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源于食品,对人体健康有危害或者可能有危害的事故。食品卫生安全是保障人类和公共卫生的重要课题。随着在乳制品中出现三聚氢氨造成社会关注的食品安全事件以来,加强对食品安全的监控已成为政府和社会关注的重大问题。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程序1、适用范围:本单位在生产加工、运输、销售的整个过程中突发的食品安全事故做出准备和响应。2、组织领导:本单位成立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主要负责人任总指挥,办公室、生产、质检、销售、采购、检验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各部门根据各自分工负责应急准备和响应的具体实施。3、各部门要加强对食品质量安全信息的收集,加强对原辅材料的检测分析,加强对生产设备的维护管理,加强对生产过程的监测,加强对食品安全相关知识的学习。4、各部门应定期检查各项食品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食品安全事故隐患。5、生产、销售过程中可能发生的紧急情况有:①因设备故障使生产无法正常进行;②突发的停电、停汽、停水等情况导致生产资源供应不上;③原辅料检测结果显示受到严重污染,会对消费者健康造成伤害;④政府部门监督检查显示产品安全指标不合格;⑤国家产品标准或者进口国产品标准中安全指标发生变化,导致产品检测不合格;⑥由权威部门发布的食品安全预警表明产品可能存在严重安全危害;⑦有人为的恶意行为导致公司产品不安全,或者对公司产品、声誉恶意造谣,造成恶劣社会影响;⑧其他严重影响食品安全的紧急情况。6、处置措施:①当有信息显示企业突然发生导致或者有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紧急情况时,应立即报告主要负责人。主要负责人立即召开应急处置小组会议,首先调查突发事件的真实性、严重性,协调应急准备和响应工作,并对重大问题做出决策,防止事故扩大,对不同的紧急情况做出相应的应急处置。同时向县卫生局和质监局报告。个人不得对食品安全事故隐瞒、谎报、缓报,不得毁灭有关证据。②对导致或者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原料、工具、设备等,采取封存等控制措施,对其他产品、半成品、相关原料,进行抽样和送有资质的检验机构检验,要求检验机构立即检验,并及时出具检验报告。③对已进入市场流通的涉嫌质量问题的食品,立即通知销售方停止销售,追回已销售的食品,对依法需要召回的食品,迅速采取召回措施。属于原料带入质量安全问题的,要追查其来源,并立即通知供货方采取相应措施。④在后续的事故处置过程中应及时将事故的发展与变化、处置进程、事故原因等向县卫生局和质监局报告。⑤存在人为投毒的可能时,要控制可疑人员,必要时报请公安部门介入。⑥对封存和召回的问题食品,采取补救、无害化处理或销毁等措施。对有问题的原料,采取退回或销毁等措施。妥善处理好相关问题。所有处理过程必须留有记录和图片,有见证人,有退回凭证,必要时可联系相关监管部门现场进行监督处理,坚决避免问题食品和问题原辅材料重新流入市场和使用。⑦配合当地监管部门进行调查,落实当地监管部门要求采取的其他各项措施。⑧信息发布:任何个人不得自行向社会散布任何突发事件和食品安全不良信息,应急处置的信息统一由总指挥或委托人予以发布。发布人在接受新闻媒体和记者采访时,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和要求,正确引导舆论报道事件,避免引发社会恐慌,对造谣和歪曲性报道,要及时组织驳斥澄清,要把握信息的政策性等尺度。⑨突发事件得到有效控制,事件隐患或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应急领导小组要向当地监管部门进行报告,经核查确无危害和风险后,企业方可恢复生产,终止应急响应状态。⑩对事件预防、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理过程中的人为故意、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五十四条
    食品安全事故按照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实行分级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同级有关部门负责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及时修改、完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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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5 1:04: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