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动仲裁审理后多久出裁决书 |
释义 | 劳动争议发生后,经协商或调解无法解决的,当事人可以在法定期限内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也可以不经协商或调解,直接申请仲裁。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此,在一般情况下,当事人可以在案件受理之日起四十五日之内拿到裁决书。律师建议当事人在劳动仲裁开庭后,积极与仲裁委员会进行沟通,尽快拿到仲裁裁决书,更高效的维护自身权益。 一、劳动仲裁流程怎么走 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劳动仲裁的劳动仲裁流程具体如下: (一)提出仲裁申请。当事人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书。仲裁申请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姓名、名称、住址和身份证号等个人信息;发生争议的事实、申请人的主张和理由等。 (二)仲裁委员会进行审查。仲裁委员会在收到申请书后,应在七日内审查作出受理与否的决定。 (三)开庭仲裁。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作出裁决。 另外,劳动者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但是,有两类仲裁案件是不能在提起诉讼的:一是小额诉讼案件;二是标准明确的案件。 二、申请劳动仲裁的期限是多长时间 2008年5月1日前,根据《劳动法》第八十二条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仲裁裁决一般应在收到仲裁申请的六十日内作出。对仲裁裁决无异议的,当事人必须履行。 2008年5月1日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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