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动仲裁申请书遗失了怎么办理? |
释义 | 劳动争议中关键是证明劳动关系,如工作证、工资卡记录等。申请劳动仲裁需携带申请书、身份证复印件、证据和用人单位工商登记信息。《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适用于劳动关系确认、合同履行、解除、工时、保险、报酬等争议,以及其他法律规定的劳动争议。 法律分析 1.劳动争议,有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是关键,例如工作证或工作牌(最好盖有公章)、工资卡交易记录、工资条、有公司名称的工装、去地税局打印并盖章的个税完税证明等。 2.申请劳动仲裁,立案时需携带仲裁申请书、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据、用人单位的工商登记信息。 3、《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拓展延伸 劳动仲裁申请书遗失后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当劳动仲裁申请书遗失后,为了维护自己的权益,您可以采取以下步骤。首先,尽快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报告申请书的遗失情况,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其次,补办遗失的申请书,重新提交给劳动仲裁委员会。在补办过程中,确保提供准确的申请内容和支持文件。同时,与劳动仲裁委员会保持密切沟通,了解补办申请书的具体要求和流程。此外,保留与劳动纠纷相关的其他证据和文件,以便在需要时提供。最重要的是,寻求法律专业人士的帮助和建议,确保您的权益得到妥善维护。请注意,以上建议仅供参考,具体操作仍需根据个人情况和当地法律规定进行。 结语 劳动争议中,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至关重要,如工作证、工资卡交易记录、工资条、工装等。申请劳动仲裁时,需携带申请书、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据以及用人单位的工商登记信息。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适用于确认劳动关系、劳动合同、辞退等争议。当申请书遗失时,应及时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报告,并补办申请书,保持沟通,寻求法律专业人士的帮助,维护自己的权益。操作需根据个人情况和法律规定进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章 附则 第五十四条 【本法生效时间】本法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章 仲裁 第二节 申请和受理 第二十九条 【仲裁申请的受理和不予受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章 仲裁 第三节 开庭和裁决 第四十九条 【用人单位申请撤销终局裁决】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一)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 (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 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撤销的,当事人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