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抵押担保中的变卖争议主要涉及抵押物市场价值、抵押人、抵押物变卖程序、担保人等方面。当抵押物价值下跌或者变卖程序不当时,容易引发争议。对于抵押物变卖价值的评估和相关程序的规范化,能够有效地避免争议的发生。同时,抵押人和担保人在合同中约定关于抵押物变卖的程序和规范,也能够有效地降低风险。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三十三条 抵押人未按照约定清偿债务,债权人依据本法规定优先受偿后,抵押人享有剩余部分。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八条 合同中约定的一方未履行义务的,对方有权请求其履行;对方因此受到损失的,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3、《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十五条 公开拍卖的标的物应当由监察人、出价人和拍卖人共同核定,公告公示其始评价。 以上法律规定明确,抵押人应按照合同约定清偿债务,如未履行义务,债权人有权优先受偿,抵押人享有剩余部分。同时,按照拍卖法规定,标的物应有监察人、出价人和拍卖人共同核定拍卖价值。合同中的约定和以上法律规定能够规范抵押物变卖程序,降低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