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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如何避免提前解除房屋租赁合同
释义
    提前解除房屋租赁合同不属于违约的情形是:租赁物非因承租人原因被司法机关依法查封、扣押的;租赁物权属有争议的;或者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等情形。
    一、承租人店面被洪水毁损严重是否有权解除租赁合同
    承租人店面被洪水毁损严重是可以解除租赁合同的。
    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可以请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二、门面房租赁拆迁事先未告知,损失由谁来承担
    门面房租赁拆迁事先未告知,损失一般由出租人承担。对于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可以请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如果租赁合同履行不能的,承租人还可以解除租赁合同。即相应的损失由出租人承担。
    三、融资租赁中途能解约吗?可以公司合同
    融资租赁合同中途能解约,但必须符合:
    1、出租人与出卖人的买卖合同被解除、撤销或无效后未订立新的买卖合同;
    2、因不可抗力租赁物毁损灭失;
    3、由于出卖人的缘故而使融资租赁合同的目的不能实现。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七百五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人或者承租人可以解除融资租赁合同:
    (一)出租人与出卖人订立的买卖合同解除、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且未能重新订立买卖合同;
    (二)租赁物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的原因毁损、灭失,且不能修复或者确定替代物;
    (三)因出卖人的原因致使融资租赁合同的目的不能实现。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非因承租人原因致使租赁物无法使用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租赁物被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
    (二)租赁物权属有争议;
    (三)租赁物具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关于使用条件的强制性规定情形。
    第七百二十九条
    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可以请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七百三十条
    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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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6 13:45: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