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升学的毕业生学生团员,在入学后一个月转往新就读学校相应的团组织经落实工作单位的,应将团员组织关系及时转移到所在单位团组织作单位尚未建立团组织的,应按照就近就便原则,将团员组织关系转移到本人实际居住地或工作单位所在地街道、乡镇团组织(实际居住地优先)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应将团员组织关系转移到本人实际居住地或户籍所在地的街道、乡镇团组织(实际居住地优先) 法律依据: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员证管理暂行条例》 第十二条 团员在工作、学习单位和居住地区变更时,须持团员证及时转接组织关系。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超过半年未转接组织关系的,应按自行脱团处理。 第十三条 转出和接收团员组织关系;应在团员证“组织关系转接”栏内填写团员转出、转入组织关系时间,注明团费收缴情况,井加盖公章。 第十四条 团员临时外出不转移团的组织关系,凭团员证证明团员身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