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集体户口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户籍制度,以“集体”的形式来标注个人户口所在地。中华人民共和国除了常用的身份证明证件身份证外,更有户口这一制度。户口除了标注在身份证上外,还有独立的户口本以注明户口所在地及与该户口其它成员的关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四条 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