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特大交通事故的调查 |
释义 | 1、特大事故发生单位在事故发生后,必须做到: (2)立即将所发生特大事故的情况,报告上级归口管理部门和所在地地方人民政府,并报告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国务院归口管理部门; (2)在二十四小时内写出事故报告,报本条一项所例部门; (3)涉及军民两方面的特大事故,特大事故发生单位在事故发生后,必须立及将所发生特大事故情况报告当地警备司令部或最高军事机关,并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写出事故报告,报上述单位。 2、特大事故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 (2)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3)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 (4)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3、事故报告单位 特大事故发生后,按照事故发生单位的隶属关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者国务院归口管理部门组织成立特大事故调查组,负责事故的调查工作。 4、特大事故调查组的职责如下: (1)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人员伤亡及情况; (2)查事故的性质和责任; (3)提出事故处理及防止类似事故再发生所应采取措施的建议; (4)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5)检查控制事故的应急措施是否得当和落实; (6)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7)特大事故调查组有权向事故发生单位、有关部门及有关人员了解事故的有关情况并索取有关资历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 (8)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干涉事故调查的正常工作; (9)特大事故调查组写出事故调查报告后,应报送组织调查的部门。经组织调查的部门同意,调查工作即结束。 5、违反本规定有下例行为之一者,特大事故调查组可建成议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对有关人员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对已发生的特大事故隐瞒不报、谎报合者故意拖延报告期限的; (2)故意破坏的; (3)阻碍干涉调查工作正常进行的; (4)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特大事故调查组询问或者拒绝提供与事故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 以上就是为大家带来的特大交通事故定义的内容,同时还提供了关于特大交通事故调查的知识。如果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害属于上述情形之一的话,我们就可以认定构成特大交通事故,此时肇事者就会涉嫌构成刑事犯罪,那么就要受到相应的刑事处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2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交通事故报警后,应当立即派交通警察赶赴现场,先组织抢救受伤人员,并采取措施,尽快恢复交通。 交通警察应当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收集证据;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但是应当妥善保管,以备核查。 对当事人的生理、精神状况等专业性较强的检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委托专门机构进行鉴定。鉴定结论应当由鉴定人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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