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听证会的一般程序? |
释义 | (1)根据执法调查人员处罚建议,确定属于适用听证程序范围;(2)向当事人发出《听证告知书》,征询是否要求听证。要求听证的,应在执法机关告知后3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3)确定听证会时间、地点和主持人,并于7日前通知当事人;(4)举行听证会;(5)有调查取证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处罚建议;(6)由听证主持人询问当事人、证人和其他有关人员,并出示有关证据和材料;(7)由当事人或其委托人进行答辩;(8)由当事人或其委托人和调查取证人员就与本案有关的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辩论;(9)由当事人或其委托人做出最后陈述;(10)由主持人征询各方面最后意见;(11)当听证记录交当事人或其委托人审核后签字或盖章;(12)由主持人向执法机关负责人汇报听证情况,提交听证记录,执法机关应按照一般程序的规定做出处理处罚的决定。 (2)如果想开听证会,可以具体参考或者咨询了解并且熟悉听证会流程的人,并且在开取之前一定要详细熟悉本次听证会的重点内容是什么,以免在听证会开取过程出现跑题的现象,所以,在开取听证会之前一定要做好会前准备工作。 法律依据;听证是指行政机关依《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实施行政处罚过程中,在作出决定前,由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听取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与法律依据,并听取当事人的陈述、举证、质证和申辩及意见的程序活动。听证程序是指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听取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由听证程序参加人就有关问题相互进行质问、辩论和反驳,从而查明案件事实的过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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