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骨折鉴定十级伤残 |
释义 | 骨折十级伤残鉴定标准:(1)手指除拇指外,任何一指远侧指间关节离断或功能丧失;(2)除拇指外,余3~4指末节缺失;(3)身体各部位骨折愈合后无功能障碍;(4)有骨折;(5)关节功能丧失;(6)末节离断。 一、右手中指无名指小指伤残鉴定 首先要确定你是否是工伤,如果鉴定为工伤,可以根据《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鉴定。七级工伤标准:18)一手除拇指外,其他2~3指(含食指)近侧指间关节离断19)一手除拇指外,其他2~3指(含食指)近侧指间关节功能丧失8级工伤标准:16)一手除拇、食指外,有两指近侧指间关节离断17)一手除拇、食指外,有两指近侧指间关节无功能九级标准:16)一拇指末节部分12缺失17)一手食指2~3节缺失18)一拇指指间关节功能丧失19)一足拇趾末节缺失所以大致可以判断为7-9级伤残的。七级至十级伤残待遇标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七级伤残本人工资×13个月2、八级伤残本人工资×11个月3、九级伤残本人工资×9个月 二、工伤级别鉴定标准中的十级内容 (一)符合中度毁容标准之一项者; (二)面部有瘢痕,植皮,异物色素沉着或脱失>2c㎡; (三)全身瘢痕面积 (四)外伤后受伤节段脊柱骨性关节炎伴腰痛,年龄在50岁以下者; (五)椎间盘突出症未做手术者; (六)一手指除拇指外,任何一指远侧指间关节离断或功能丧失; (七)指端植皮术后(增生性瘢痕1c㎡以上); (八)手背植皮面积>50c㎡,并有明显瘢痕; (九)手掌、足掌植皮面积>30%者; (十)除拇趾外,余3~4指末节缺失; (十一)除拇趾外,任何一趾末节缺失; (十二)足背植皮面积>100c㎡; (十三)膝关节半月板损伤、膝关节交叉韧带损伤未做手术者; (十四)身体各部位骨折愈合后无功能障碍; (十五)一手或两手慢性放射性皮肤损伤Ⅱ度及Ⅱ度上以者; (十六)一眼矫正视力≤0.5,另一眼矫正视力≥0.8; (十七)双眼矫正视力≤0.8; (十八)一侧或双侧睑外翻或睑闭合不全行成形手术后矫正者; (十九)上睑下垂盖及瞳孔1/3行成形手术后矫正者; (二十)睑球粘连影响眼球转动行成形手术后矫正者; (二十一)职业性及外伤性白内障术后人工晶状体眼,矫正视力正常者; (二十二)职业性及外伤性白内障Ⅰ~Ⅱ(或轻度、中度),矫正视力正常者; (二十三)晶状体部分脱位; (二十四)眶内异物未取出者; (二十五)眼球内异物未取出者; (二十六)外伤性瞳孔放大; (二十七)角巩膜穿通伤治愈者; (二十八)双耳听力损失≥26dB,或一耳≥56dB; (二十九)双侧前庭功能丧失,闭眼不能并足站立; (三十)铬鼻病(无症状者); (三十一)嗅觉丧失; (三十二)牙齿除智齿以外,切牙脱落1个以上或其他牙脱落2个以上; (三十三)一侧颞下凳关节强直,张口困难Ⅰ度; (三十四)鼻窦或面颊部有异物未取出; (三十五)单侧鼻腔或鼻孔闭锁; (三十六)鼻中隔穿孔; (三十七)一侧不完全性面瘫; (三十八)血、气胸行单纯闭式引流术后,胸膜粘连增厚; (三十九)开胸探查术后; (四十)肝外伤保守治疗后; (四十一)胰损伤保定治疗后; (四十二)脾损伤保定治疗后; (四十三)肾损伤保定治疗后; (四十四)膀胱外伤保守治疗后; (四十五)卵巢修补术后; (四十六)输卵管修补术后; (四十七)乳腺修修补术后; (四十八)免疫功能轻度减退; (四十九)慢性轻度磷中毒; (五十)工业性病Ⅰ期; (五十一)煤矿井下工人滑囊炎; (五十二)减压性骨坏死Ⅰ期; (五十三)一度牙酸蚀病; (五十四)职业性皮肤病久治不愈 三、手指断了算几级伤残 手指断了算几级伤残,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 1、发生手指指骨骨折后,在经过正确治疗,病人骨折端愈合良好,手指关节功能正常,在评残时,可评为10级; 2、如果病人发生手指骨折后,同时合并神经损伤,经过正确治疗后出现手指关节功能障碍、末梢感觉障碍、神经营养障碍,可以定为9级伤残; 3、如果病人发生手指完全离断伤,在经过正确治疗后,刀口愈合良好,一般可以评为8级伤残。 但上述仅为理论上的,实践中手指断了算几级伤残,要根据具体伤情由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结果确定。 一、十级伤残的常见情况如下: 1、符合中度毁容标准之一项者; 2、面部有瘢痕,植皮,异物色素沉着或脱失>2cm; 3、全身瘢痕面积<5%,但≥1%; 4、急性外伤导致椎间盘髓核突出,并伴神经刺激征者; 5、一手指除拇指外,任何一指远侧指间关节离断或功能丧失。 二、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需提交下列材料: 1、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 2、劳动、聘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人事关系的其他证明材料; 3、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总之,具体的伤残评定标准,还是应该由国家颁布的标准为准,病人在做伤残评定时,去国家指定部门进行评定。因为由国家指定部门,所作出的伤残报告具有法律效力。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国家技术监督局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附录B(标准的附录)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分级B1分级系列十级1)颅骨缺损9~24平方厘米,无功能障碍;2)一侧不完全性面瘫;3)面部轻度异物色素沉着或脱失;4)全身瘢痕面积<30%;5)一眼矫正视力≤0.5,另一眼矫正视力≥0.8;6)双眼矫正视力≤0.8;7)职业性(含放射性)及外伤性白内障Ⅰ~Ⅱ期(或轻、中度),或职业性及外伤性白内障术后无晶体;8)晶体脱位;9)眶内异物未取出者;10)球内异物未取出者;11)外伤性瞳孔放大;12)双耳听力损失≥26dBHL,或一耳≥56dBHL;13)双侧前庭功能丧失,闭眼不能并足站立;14)发声障碍;15)一耳或双耳缺损>2平方厘米;16)一耳或双耳再造术后;17)铬鼻病(无症状者);18)嗅觉丧失;8│819)牙齿除─┼─以外,切牙脱落1个以上或其他牙脱落2个以上;8│820)一侧颞下颌关节强直,张口困难Ⅰ度;21)鼻窦或面颊部有异物未曾取出;22)单侧鼻腔或鼻孔闭锁;23)鼻中隔穿孔;24)鼻或面部有>1平方厘米的增生性瘢痕;25)外伤后受伤节段脊柱骨性关节炎伴腰痛,年龄在50岁以下者;26)一手指除拇指外,任何一指远侧指间关节离断或功能丧失;27)指端植皮术后(增生性瘢痕1平方厘米以上);28)手背植皮面积>50平方厘米,并有明显瘢痕;29)一拇指指间关节部分功能不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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