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居住用地:规划保留并整治下陈渡、竹山桥和邵家渡三大片居住用地。规划居住用地89.75公顷。公共服务用地:梳理改造村保留现状公共服务设施,以整理为主。新农村建设地块和安置小区以新建发展为主,新建幼儿园、菜市场等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公共服务设施用地面积0.80公顷,村庄公共场地面积25.44公顷。产业用地:规划产业用地面积0.91公顷,占村庄建设用地的0.69%。基础设施用地:规划基础设施用地15.39公顷,占村庄建设用地的11.63%。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四条 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应当遵循城乡统筹、合理布局、节约土地、集约发展和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改善生态环境,促进资源、能源节约和综合利用,保护耕地等自然资源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持地方特色、民族特色和传统风貌,防止污染和其他公害,并符合区域人口发展、国防建设、防灾减灾和公共卫生、公共安全的需要。 在规划区内进行建设活动,应当遵守土地管理、自然资源和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在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中合理确定城市、镇的发展规模、步骤和建设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