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催收寄的律师函可以不理会吗 |
释义 | 法律分析:律师函只是知会作用,告知已经被对方委托法律专业人事以法律途径处理两者之间的矛盾,可以拒签,甚至可以不与对方律师会谈,但这可能会令到自己下一封收到的,是法院传票。法院传票也可以不理会,这样法院会以被告因无法知会到庭,或消极对抗,而直接判对方胜诉。如果还是拒绝不执行,对方有权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令。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五十九条 委托他人代为诉讼,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必须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诉讼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必须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侨居在国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从国外寄交或者托交的授权委托书,必须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的使领馆证明;没有使领馆的,由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的使领馆证明,再转由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第三国使领馆证明,或者由当地的爱国华侨团体证明。 第六十一条 代理诉讼的律师和其他诉讼代理人有权调查收集证据,可以查阅本案有关材料。查阅本案有关材料的范围和办法由最高人民法院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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