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村委会、居委会办理代码证书应持县(区)级人民政府的批准成立文件办理代码证书。村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范围调整,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提出,经村民会议讨论同意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居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规模调整,由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第八条 村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范围调整,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提出,经村民会议讨论同意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 第六条 居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规模调整,由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