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多个债务人情况下债务清偿顺序 |
释义 | 根据我国现行制定法,债权是平等的。债务人清偿债务时,不分债务设立的先后顺序,所有债权人享有平等受偿的权利。但是,当债务人破产时,应当依据《破产法》,一般债务按比例平等受偿,此外,当债务人具有偿还能力时,由债务人选择怎么偿还。 一、如何判定第一债权人 可以依照下列标准来判定是否属于第一债权人:第一债权人一般是指享有优先受偿权的人。在债务人不足以履行所有债权人的债务时,第一债权人享有优先受偿权。法律规定,债权人是债务的主体之一,有要求债务人实施一定行为或者不实施一定行为的权利的人。 二、公司破产期间能否起诉保证人 公司破产期间可以起诉保证人,公司破产清算期间,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债权人要求担保人偿还债务的,担保人要约定偿还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管理人可以通过清偿债务或者提供为债权人接受的担保,取回质物、留置物。 第一百零九条规定,对破产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对该特定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二条规定,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三、破产宣告对债权人的效力 我国新《企业破产法》第107条规定:债务人被宣告破产后,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称为破产债权。破产宣告使得有财产担保或者其他优先受偿权的债权人可以经由担保物或者特定财产获得优先清偿;对于其他的不享有特定财产优先受偿权利的债权人来说,只能依照法律规定的清偿顺序,通过法定程序来集体确定分配方案,从破产财产中获得清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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