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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民间借贷纠纷的原因有哪些
释义
    产生民间借贷纠纷的原因是:
    1、一方当事人缺乏诚信,不履行偿还义务;
    2、双方当事人未签订借款合同或没有证据证明双方之间的借贷关系;
    3、一方当事人失踪或死亡的。
    一、民间借贷合同是实践合同还是诺成合同
    民间借贷合同是实践合同。实践合同又称要物合同,是指除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外,还须交付标的物方能成立的合同。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区分之意义在于确定合同是否成立以及标的物风险转移时间。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民间借贷关系成立的前提是借款的实际支付。借贷双方间是否形成借贷关系,除对借款标的、数额、偿还期限等内容意思表示一致外,还要求出借人将货币或其他有价证券交付给借款人,这样借贷关系才算正式成立。笔者一般是在合同中增加一个合同生效条款即本合同自各方签字之日起、借款人收到第一笔借款之日生效。并在谈话笔录中注意提示当事人借据的作用,以证明双方交付货币的事实,以此确定合同是否生效。
    二、公司间借款合同违约金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公司间借款合同违约金的法律规定是不超过年利率24%为限。主要有《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或者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九条、借贷双方对逾期利率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以不超过年利率24%为限。
    (一)根据《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未约定逾期利率或者约定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区分不同情况处理:
    1、既未约定借期内的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年利率6%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2、约定了借期内的利率但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借期内的利率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三十条、出借人与借款人既约定了逾期利率,又约定了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出借人可以选择主张逾期利息、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也可以一并主张,但总计超过年利率24%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三十一条、没有约定利息但借款人自愿支付,或者超过约定的利率自愿支付利息或违约金,且没有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利益,借款人又以不当得利为由要求出借人返还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借款人要求返还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除外。
    借款合同的违约责任如何规定如果贷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向借款人提供借款,那么贷款人应当赔偿借款人因此而受到的损失。也就是说,贷款人不能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的,借款人有权请求贷款人赔偿损失。
    同样,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款,这是借款人的主要义务之一。如果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款的,借款人应当支付逾期提款的利息。也就是说,如果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款的,贷款人有权请求借款人支付逾期提款的利息。
    公司之间的借款合同违约金的金额根据双方约定来标注,通常来说是按照损失的30%来规定,双方在订立借款合同时应当写清违约条款,一旦产生了纠纷,可以按照合同中规定的违约条款来维权。而《民法典》中也规定了产生违约需要支付违约金。
    三、被欠钱怎么起诉
    被欠钱的起诉流程如下:
    1、原告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书、副本及相关的证据;
    2、人民法院接受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进行审查;
    3、作出受理决定并立案;
    4、人民法院决定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原告的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并告知被告作出书面答辩;
    5、被告自收到人民法院送达的起诉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书面答辩;
    6、开庭审理;
    7、调解或者判决。
    民间借贷双方可以发生在自然人之间,自然人与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或者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它们之间。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本单位内部通过借款形式向职工筹集资金,用于本单位生产、经营的,只要不存在相关规定的情形,民间借贷合同就有效。借贷双方就合同履行地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事后未达成补充协议,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的,以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民间借贷纠纷中所谓“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有两种情形:
    1、出借人所在地;
    2、借款人所在地。
    也就是说,当双方当事人就案涉借款是否出借的事项产生纠纷时,借款人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当双方当事人就案涉借款及利息是否返还或支付的事项产生纠纷时,出借人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出借人应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或者其他证据。即便出借人持有的债权凭证上没有出借人的姓名或名称时,一般可推定其与债务人之间存在民间借贷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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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8 6:12:39